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為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諮詢所在地自考辦.自考考試地址可以自己選擇考試地區.選定地區後,相應的考點、考場、座位號都是由自考辦隨機生成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為國家考試製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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