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頒行,1981年1月1日廢止.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為現行有效的婚姻法.現行婚姻法,於2001年4月28日修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兩個司法解釋,婚姻法解釋(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解釋(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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