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隊運動員選拔標準,國家隊教練組和中國籃協教練員委員會研究並推薦參加國家隊集訓的大名單(不超過30名)。
2、籃球中心下發國家隊集訓大名單至各相關省市體育局球類中心和俱樂部徵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3、徵求意見結束後,國家隊運動員選拔工作組對各省市相關單位反饋意見進行匯總,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單位提出異議、原則上不得入選國家隊的要求,篩選出最終參加集訓人員名單(12至24人)。
4、參加集訓隊員名單確定後,報籃球中心主任辦公會審批後向社會進行公示,如無異議,下發正式集訓通知,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2、籃球中心下發國家隊集訓大名單至各相關省市體育局球類中心和俱樂部徵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3、徵求意見結束後,國家隊運動員選拔工作組對各省市相關單位反饋意見進行匯總,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單位提出異議、原則上不得入選國家隊的要求,篩選出最終參加集訓人員名單(12至24人)。
4、參加集訓隊員名單確定後,報籃球中心主任辦公會審批後向社會進行公示,如無異議,下發正式集訓通知,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