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餘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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