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房產住所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詢即可《房屋登記辦法》第二節抵押權登記第四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第四十三條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四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一)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三)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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