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入住,是指房屋具備交房條件,並且業主收到建設單位的書面入住(使用)通知,並辦理完相應交接手續.如果業主收到書面入住(使用)通知,但在限期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交接手續的,而通知已明確若無異議則視同交房或入住的,應視為入住.建設單位沒有事先書面通知業主入住的,入住時間以業主實際取得房屋、並進行裝修或投入使用時間為準.而對於辦理入住後未使用的空置物業,因為不論業主是否入住,物管公司都提供了對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維修等服務,因此根據鹽城市的相關規定,應按照不低於標準的70%繳納物業費。
@p2p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