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兩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再審條件:刑事再審法律規定[朗讀]
@uskaka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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