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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是專門用於
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
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廣義的商鋪,其概念範疇不僅包括零售商業,還包括娛樂業、餐飲業、旅遊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盈利性的展覽館廳、體育場所、浴室,以及銀行、證券等營業性的有建築物實物存在的經營交易場所;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