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續: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6、民警調查報告;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
@my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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