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曾設置過宰相職位,有三人擔任過宰相職位,第一任是李善長,第二任是汪廣洋,第三任是胡惟庸。洪武十三年正月,塗節和中書省吏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先後處死。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宰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後期,內閣制度逐漸形成,內閣擁有「票擬」之權,內閣大學士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但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終沒有監督六部、百司執行皇帝詔令之權。
明朝為什麼廢掉宰相的職位[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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