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訴訟費用:勞動仲裁上訴費用[朗讀]
@lijin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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