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限制.從票據法上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托收時間為票據到期後的十天內,也就是說可在到期後十天內的任一天到開戶行辦量托收.但一般需要提前幾天,原因一是銀行需將票據寄至承兌行(付款行),可以提前寄到,付款行在票據到期當天就可將資金付給用戶,這樣用戶可儘早收到錢.二是如果票據本身有瑕疵,如背書有誤、簽章不規範等,銀行事先審核後可讓用戶有充足時間進行補救,如找前手出具說明等.因此,一般客戶最好提前幾天先將票送交銀行審核,如果審核無誤或者單位本身具有較強審票能力,提前兩三天交銀行就比較合適了。
@query1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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