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事無巨細,是指在負責地狀態下同樣看待一切問題,這顯然是錯誤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有些同事就是這樣做的.因為沒有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所以看不出問題來.比如,員工早退了,可能跟部門經理假或未請,你看到了,在沒有別的員工在場的情況下,當事人又不是屢犯,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表面上看是靈活,實際有它的道理.不影響全局,領導發現後可及時改正,有事的員工還感謝你.但是,大家都比較重視的一個出格事,如果也這麼處理就欠妥,會引來領導與員工們的不滿,得不償失,影響到了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從上面的例子看,有些事情是可以粗一些,寬鬆一些;有些就是要嚴,要緊.有些是對人不對事的,有些是對事不對人的.這樣分析起來,就不會犯事無巨細的問題了。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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