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審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無故拖延審理的可以向法院監察室投訴一、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條。
@Winfred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