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是雙方有婚姻關係,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破裂.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法院先立案,受理,然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宣判。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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