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況應當屬於工傷範疇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你本人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單位承擔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家屬是否有就有爭議了,我個人意見,單位從情理角度看,也應參照上述規定承擔部分家屬的適當費用。
承擔費用:承擔費用英文[朗讀]
@missli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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