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徵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徵收營業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第一款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併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什麼是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含稅嗎[朗讀]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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