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假釋手續是去跟單位簽幫教協議書,去村委會打幫教證明.另外,刑期過半的,外有提供生活保障的家屬.這個辦理是監獄裡的獄政機關辦理的,不需要家屬去申請和提供什麼東西?
@kaka91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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