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的政策規定,依據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其中因病退休有如下規定:幹部,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基本退休費以外,還有一定的生活補貼,按退休前級別確定發放。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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