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退休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上面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missli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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