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通過司法考試是成為律師的前提條件,但該考試並不要求熟知每個法律,律師考試有個大綱,可根據大綱掌握法律知道.律師應當對於常見法律問題做到熟練把握,勝任工作需要即可.在以後律師工作中,可根據自身情況再對自己感興趣的法律專業領域進行有步驟的涉獵,爭做某個法律服務領域的專家。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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