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是從事法院的工作,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擔任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的條件如下:1.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2.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3.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4.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5.依照規定權限審核、簽發訴訟文書;
法官任職條件:一般法官工資多少[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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