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會計工作年限是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時間開始計算),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即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後參加非全日制學習者連續計算,參加全日制學習者扣除學習時間),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大專、本科均是非全日制學歷:以會計證的獲得時間為準進行相應的工作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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