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部於2001年4月正式推出《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並將心理諮詢師正式列入《中國職業大典》.2002年7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項目正式啟動,全國統一鑑定考試每年舉辦兩次,分別是5月和11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培訓鑑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已經或準備從事心理諮詢師職業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獲得全國統一頒發的心理諮詢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心理諮詢活動.我國的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從2002年9月開始進行試點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員參加到心理諮詢師培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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