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詐騙行為,多少錢都屬於詐騙.但只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詐騙罪).最高院關於詐騙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較大」起點標準為三千元.各地方高院可以依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在該框架範圍內,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標準.最高院的具體規定如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cxxli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