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三項內容:第一項《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8款:(1)清帝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待以各外國君主之禮;(2)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5)光緒陵寢如制妥修,民國政府支付實用經費;(6)宮內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閹人;(7)清帝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8)原禁衛軍歸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第二項《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共4條:(1)王公世爵概仍其舊;(2)皇族具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3)皇族私產一體保護;(4)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
優待條件:清室優待條件[朗讀]
@iis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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