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四)按批准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後,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於45日內作出答覆。
@hudongjin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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