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元);「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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