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在我國,背書轉讓票據時,不能夠附條件.如果在背書中附有條件,則此票據行為並不是絕對的無效,而是將背書的條件作為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條件處理.所記載的條件視為沒有記載,該票據和普通的票據一樣,被背書人可以取得票據權利.簡言之,背書附條件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票據也有效。
有條件背書:背書附條件的背書無效[朗讀]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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