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段話有點亂如果你問是「應當」,那就是法定不起訴,法定不起訴的情形包括:(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你問是「可以」,那是酌情不起訴,酌定不起訴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犯罪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已經構成犯罪;(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所以,答案很明顯了.至於最後面那個對於補偵的案件,檢察院是「可以」不起訴,叫存疑不起訴,但那好像是要經過兩次補偵。
@kaka91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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