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zd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注:1、「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指的是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版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7年至2011年連續權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2、「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指的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kkyuio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