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享有優先用血權利.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時,在獻血之日起5年內,免費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自獻血之日起5年後,免費享用與獻血量等量的血.獻血量累積滿800毫升的,10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10年後免費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獻血量累積1000毫升以上的,終生免費享用所需血量.無償獻血者的家庭成員臨床需要用血的,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家庭成員指獻血者的配偶、雙方的父母、子女.所以說是可以的。
獻血證怎麼用:獻血證有幾種[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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