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成績複查: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2、主觀題成績複查僅覆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3、複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在成績公布後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複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後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後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覆核,覆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複查工作。
如何申請複查建造師考試分數[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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