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去補辦過,給你說下一些流程吧二級建造師註冊證丟了可以持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註冊公司申請補辦。註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註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註冊機關申請補辦。原註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註冊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一)有規定情形發生的;(二)依法被撤銷註冊的;(三)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四)受到刑事處罰的;(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註冊的其他情形。
@sximn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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