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利用天然地基這種情況適用於施工場地土質條件較好的場地,且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範圍內存在最薄處不小於1.5m,且該土層地基承載力特徵值不小於210kpa的穩定原土層。2.利用砂石墊層進行土層置換間接利用天然地基這種情況適用於施工場地土質條件較差,但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適用範圍內存在最薄處不少於1.5m,且該土層地基承載力特徵佰不小於90kpa的穩定原土層,當直接利用天然地基不能夠滿足塔吊基礎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時,需利用砂石墊層將該土層以上部分劣質土加以置換,應注意砂石墊層經夯實後承載力應不小於210kpa,砂石墊層置換的厚度及面積須經計算確定。3.利用樁基礎作為塔吊基礎地基這種情況通常適用於施工場地土質條件差且在塔吊基礎埋置深度適用範圍內無上述兩種情況土層,或受場地限制須將塔吊基礎深埋的情況(如埋置在地下室底板下)。樁型原則上選用與工程樁同類型樁型以利於施工方便,樁數原則上為4根以形成群樁承載增加塔吊基礎穩定性。
@kkyu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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