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規模進行配備。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註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註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