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科目(2科):《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2科):《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3科):《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3科):《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對應教育部課程標準中相應層次學校課程。
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總體部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13個學科,其他學科暫不開考。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2科):《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3科):《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3科):《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對應教育部課程標準中相應層次學校課程。
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總體部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13個學科,其他學科暫不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