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批。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註冊證、執業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製作。
注意事項: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註冊的,原註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註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未經註冊擅自以註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註銷註冊後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注意事項: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註冊的,原註冊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註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未經註冊擅自以註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或者被依法註銷註冊後繼續執業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