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 鎮 村
現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 日前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稅前月工資)為 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如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 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44條、《陝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14、15、16條的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陝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 。
第九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者合同文本已領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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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動者):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 鎮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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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 日前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稅前月工資)為 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如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 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44條、《陝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14、15、16條的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陝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 。
第九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者合同文本已領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