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學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各部門、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各二級部門主辦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環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6)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學校及各二級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學校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相關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馬上到現場了解實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積極配合,聯動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立足防範,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做好預案演練。對突發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解決快。平時安全意識不放鬆,穩定意識不松弦,防患於未然。
(3)分級負責,各司其職。按照校院、部門兩級管理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區分不同的事件類別,根據「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精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指揮,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1.6 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
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 級)、重大事件(ii 級)、較大事件(iii 級)、一般事件(iv 級)。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設立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公布)。
2.2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應對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啟動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入現場進行指揮。
(3)根據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4)當突發事件超出學校範圍時,及時向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有關單位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及時收集和分析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和情況,協助校領導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初步意見和具體措施,並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組織機動力量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4 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決」的原則,處置已經發生或者預測將要發生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有關職能部門要儘快部署展開工作,努力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亂。各部門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與報送。
3.1.1 信息報送原則。
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部門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和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一小時以內上報上級部門;信息內容要真實、客觀;事情情況發生變化後,應隨時及時續報。
3.1.2 信息報送機制。
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電話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並根據領導指示,進一步報上級部門。同時進一步核實現場情況,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重大信息,根據校領導意見,編輯信息專報,向上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
3.1.3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有無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造成的影響程度;學校已開展的工作和採取的措施;校內外及媒體對事件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況、處置過程和結果與後續影響預測;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2 預防預案。
(1)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經常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理論素質、實踐技能與指揮和實戰能力。
(2)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所需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校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文件中的相關內容。
4分級響應標準和響應程序。
4.1 特別重大事件(i 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處置工作。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並請求指示。
(2)應迅速收集信息,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上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協調指揮各部門開展工作,並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事態發展等有關情況;向相關學院和部門傳達和通報領導小組意見;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繫,加強溝通與協調,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2 重大事件(ii 級)應急響應。
(1)重大事件(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指揮部處置工作。在一小時之內學校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3 較大事件(iii 級)應急響應。
(1)較大事件(i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在一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開展工作,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根據事態的變化預發展,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及時到現場指導工作。
4.4 一般事件(iv 級)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
(2)相關部門立即展開工作,及時處置現場有關工作,並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
5.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完成,突發事件得以平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i、ii、iii級事件處置學校要報送應急處置至上級部門審定、批准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iv 級事件由學校決定應急結束。
6善後與恢復。
6.1 妥善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
(1)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人道主義的撫恤和補償或賠償。
(2)對受傷和患病人員繼續進行治療和救助。
(3)摸清參加保險的人數和種類,並幫助聯繫理賠,及時由保險公司做出賠付。
6.2 認真及時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3 嚴格信息發布制度,慎重、適時發布有關消息,穩定師生情緒,做好輿論導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4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特點和師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屬於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感情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以及校園網等形式和渠道,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保護師生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傾向,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於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全面、準確、客觀的通報情況,適時開展科學技術、防範救災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屬於改革發展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開展有關政策的宣傳,加強法制教育,對於群眾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
6.5 在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立即著手恢復工作。在科學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的基礎上,認真制定重建和恢復計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為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創造必要的條件;對因發生突發事件而受影響的教學、科研、生產等,要摸清情況,調整相關計劃,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6.6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總結工作。對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積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認真加以總結,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於存在問題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鑑。
6.7 在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對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而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因處置不力,造成事態擴大和嚴重損失的,依據有關法規和校紀校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附則。
7.1 學校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與發展,及時調整本預案應急處置措施,以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7.2 各職能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根據本預案,做好有關人員培訓和物資準備,加強常態管理和日常檢查、維修等工作。
7.3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或修訂單項工作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可針對具體事件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7.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學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各部門、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各二級部門主辦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環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6)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學校及各二級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學校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相關各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馬上到現場了解實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積極配合,聯動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立足防範,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做好預案演練。對突發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解決快。平時安全意識不放鬆,穩定意識不松弦,防患於未然。
(3)分級負責,各司其職。按照校院、部門兩級管理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區分不同的事件類別,根據「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精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指揮,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1.6 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
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劃定、形成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 級)、重大事件(ii 級)、較大事件(iii 級)、一般事件(iv 級)。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設立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文公布)。
2.2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應對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啟動校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入現場進行指揮。
(3)根據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相關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4)當突發事件超出學校範圍時,及時向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有關單位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及時收集和分析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和情況,協助校領導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初步意見和具體措施,並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組織機動力量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河海大學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4 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決」的原則,處置已經發生或者預測將要發生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有關職能部門要儘快部署展開工作,努力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亂。各部門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與報送。
3.1.1 信息報送原則。
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部門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和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一小時以內上報上級部門;信息內容要真實、客觀;事情情況發生變化後,應隨時及時續報。
3.1.2 信息報送機制。
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電話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並根據領導指示,進一步報上級部門。同時進一步核實現場情況,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重大信息,根據校領導意見,編輯信息專報,向上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
3.1.3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有無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造成的影響程度;學校已開展的工作和採取的措施;校內外及媒體對事件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況、處置過程和結果與後續影響預測;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2 預防預案。
(1)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經常開展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理論素質、實踐技能與指揮和實戰能力。
(2)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所需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校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文件中的相關內容。
4分級響應標準和響應程序。
4.1 特別重大事件(i 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處置工作。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半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並請求指示。
(2)應迅速收集信息,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上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協調指揮各部門開展工作,並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事態發展等有關情況;向相關學院和部門傳達和通報領導小組意見;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繫,加強溝通與協調,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2 重大事件(ii 級)應急響應。
(1)重大事件(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馬上成立指揮部處置工作。在一小時之內學校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直接到現場指揮工作。
4.3 較大事件(iii 級)應急響應。
(1)較大事件(iii 級)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在一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
(2)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有關信息,編髮信息專報,及時向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情況,加強網絡監控。
(3)相關責任人迅速深入現場開展工作,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信息;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並協調有關部門投入處置突發事件。
(4)根據事態的變化預發展,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及時到現場指導工作。
4.4 一般事件(iv 級)應急響應。
(1)一般事件發生後,立即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啟動本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
(2)相關部門立即展開工作,及時處置現場有關工作,並與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繫。
5.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部完成,突發事件得以平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i、ii、iii級事件處置學校要報送應急處置至上級部門審定、批准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iv 級事件由學校決定應急結束。
6善後與恢復。
6.1 妥善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
(1)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人道主義的撫恤和補償或賠償。
(2)對受傷和患病人員繼續進行治療和救助。
(3)摸清參加保險的人數和種類,並幫助聯繫理賠,及時由保險公司做出賠付。
6.2 認真及時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3 嚴格信息發布制度,慎重、適時發布有關消息,穩定師生情緒,做好輿論導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6.4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特點和師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屬於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感情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以及校園網等形式和渠道,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保護師生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傾向,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於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全面、準確、客觀的通報情況,適時開展科學技術、防範救災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屬於改革發展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及時開展有關政策的宣傳,加強法制教育,對於群眾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
6.5 在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立即著手恢復工作。在科學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的基礎上,認真制定重建和恢復計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為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創造必要的條件;對因發生突發事件而受影響的教學、科研、生產等,要摸清情況,調整相關計劃,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6.6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總結工作。對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積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認真加以總結,修訂和完善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於存在問題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鑑。
6.7 在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中,對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而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因處置不力,造成事態擴大和嚴重損失的,依據有關法規和校紀校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附則。
7.1 學校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與發展,及時調整本預案應急處置措施,以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7.2 各職能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根據本預案,做好有關人員培訓和物資準備,加強常態管理和日常檢查、維修等工作。
7.3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或修訂單項工作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由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可針對具體事件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7.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