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政治站位,細化措施、豐富方式,精準有效開展監督,為各級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真改、實改、徹底改、改到位提供堅強保證。」。
近日,蕭縣印發《蕭縣紀委監委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中央、省委巡視和市縣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據了解,《細則》把日常監督方式細化為會議監督、審閱監督、報告監督、信訪監督、檢查監督、評估監督、聯動監督、專項監督、執紀監督九個方面。
同時,就不同整改階段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細則》中進行了細化:在集中整改期間,對整改遲緩的部門(單位、鄉鎮)可發函督辦或者現場督辦,按照管轄等級對相關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約談;在常態化整改階段,對需要重點關註解決的問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在集中整改結束後,結合整改評估情況,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整改職責、不落實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舊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嚴肅追責問責。
近日,蕭縣印發《蕭縣紀委監委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中央、省委巡視和市縣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據了解,《細則》把日常監督方式細化為會議監督、審閱監督、報告監督、信訪監督、檢查監督、評估監督、聯動監督、專項監督、執紀監督九個方面。
同時,就不同整改階段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細則》中進行了細化:在集中整改期間,對整改遲緩的部門(單位、鄉鎮)可發函督辦或者現場督辦,按照管轄等級對相關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約談;在常態化整改階段,對需要重點關註解決的問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在集中整改結束後,結合整改評估情況,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整改職責、不落實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舊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