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領域發生的貪腐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民眾的切身利益,傷害了民眾的感情,民眾對調查這些領域的問題、查處這些領域的問題幹部呼聲很高、尤其敏感。辦案的經濟賬值得算,政治賬、社會賬、民生賬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眾舉報縣供銷社政工股股長范學魁,反映其在社會養老保險過程中存在貪污受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對此高度重視,安排精幹力量慎密調查。
查出所謂的「窮廟」卻發生了小官大貪的問題——范學魁貪污受賄110餘萬元,通過對范學魁採取「兩規」措施調查,深挖出縣社保局一系列貪腐串案、窩案。縣紀委監察局對這些問題、對這類貪腐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讓民眾看到了黨和政府保障民生的決心,看到了相關機構著力構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一、基本案情
范學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漢族,浠水縣蔡河鎮人,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原股長。2012年年初,紀檢檢查一室對群眾反映的范學魁有關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慎密初查,發現其在幫他人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過程中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2年3月20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採取「兩規」措施立案調查,調查中發現,范學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清泉、華桂等11個供銷社324人辦理了進入社保,收受他人賄賂1236514元,在辦理「五七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貪污公款24800元;縣人社局易友、縣社保局朱彥、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縣供銷社張介中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6月19日,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解除兩規措施並依紀依法將其移送浠水縣檢察院,與此同時,對陳建白等人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朱彥,男,1984年1月出生,中專文化程度,浠水縣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長。2012年5月12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朱彥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其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幫范學魁辦理相關人員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從中貪污社保款計128460元和收受賄賂20000元。5月17日,將朱彥移送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該案後續調查。
陳建白,男,漢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預備黨員,縣社會保險局稽核股股長。何軍民,男,漢族,現年36歲,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社會保險局支付股股長兼微機中心主任。陳建平,男,漢族,現年50歲,浠水縣團陂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副局長。
經查,2006年12月底,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股長范學魁找到當時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陳建白,並將30人共60萬元參保費匯入陳建白帳戶。陳建白利用職務之便利,夥同何軍民、陳建平二人,採取1988年至1996年不繳費也視同繳費年限、分年度計算少核定繳費等手段截留並貪污社保資金29.1萬元,三人各分得9.7萬元。
易友,曾用名易細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負責人身份的便利,請託同事幫16名不符合進保規定的社會人員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收受好處費合計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將易友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給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案件後續調查。
張介中,男,漢族,浠水縣巴河鎮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合銷社正科級主任科員職務,分管人事、黨務和計劃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張某違紀問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11年11月,在縣供銷社辦理本系統「五七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其貪污公款11000元。
二、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
任何一件腐敗案件的發生,都有其內、外因素並兩者交織而就,內因是人性的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於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義惡性膨脹。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學魁,直調查組到其單位走訪、座談、調查時,單位領導、同事對范某的評價是為人老實、做事勤奮,認為在其身上發生小官大貪的行為是不可思議。不可否認,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確做到了踏實、勤奮、自律,得到了領導同事的認同,但是在後來思想發生了大的轉變,「拜金」思想充斥大腦,不知不覺越滑越遠,貪污受賄金額從幾百元發展到幾千元、幾萬元。
范某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幼時的清貧經歷及組織、親人給予的關懷讓我一度懷有回報社會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看到周圍的人都發了財,眼睛紅了,生起了『人往利邊走』的念頭,起了利用職務優勢搞錢之意,服務意識滑坡,被金錢沖昏了頭,越滑越遠,直到案發被組織雙規後才猛然覺醒,感到悔恨無比,無顏面對家人,辜負了組織期望。」。
朱彥是范學魁拉攏腐蝕的第一個對象,是該案中最年輕的一位涉案人員,其工作時間最短,但涉案資金較大。朱彥在懺悔書中寫道:「剛才加工作沒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參保人員社保費這樣的權重崗位上,我逐漸發現這個崗位的好處。
經常有人求我辦事,送我財物,我知道不是我這個人重要,而是我的崗位重要,我沒有多少自律意識,而且我周圍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搞錢得好處,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後來我與范學魁搭上了線,我接受了范學魁『人往利邊走』的思想,只要他給錢我,我就幫他辦理進保,我們之間沒有什麼交往,只是金錢關係。」?
2、制度缺失,內外勾結有機可乘。
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生活質量逐步提高,人們對參加社保的意願更強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經濟上的保障,但是由於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期,養老制度時間不長,本身還不是很成熟,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因此,有時這種需求與我國現行養老體制有一定的衝突。國發(2005)38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男滿60歲、女幹部滿55歲、女工人滿50歲,達到退休年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執行養老制度過程中,相關管理部門制度的缺失,給了具體工作人員較大自由「裁量權」,並淪為內外勾結、手中權力「金錢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體表現是:liuxue86.com
一是對廢舊工作物品無管理制度,廢紙、舊紙翻身變大錢。勞動關係證明是企業(包括已破產企業)職工參保的第一道關口,縣人社局勞動關係股以前只是證明職工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屬於「雞肋」部門,但是由於職工參保需要勞動關係證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甚至是沒有在企業工作過一天的人員,由於想參保的原因。
願意花大價錢在勞動關係股買一個假勞動關係證明,勞動關係股因此而水漲船高,原來的廢紙、舊紙、舊公章成為作假的載體,價值被一路推高,原來一紙正規的證明只需幾元錢,後來要花幾百甚至幾千元才能買得到假證明。這些都是勞動關係股關於廢舊工作紙張、公章收繳和銷毀方面沒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讓工作人員有機可乘。
二是保費核定工作人員權限過大,無制度約束有制度也是一紙空文。核定人員手中有三大利器:補繳以往年份保費、核定保費應繳額度、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由於沒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約束核定人員如何行使手中權力,最終淪為他們個人撈錢的工具。只要范學魁給好處費,朱彥就可以不講原則,無條件的幫范學魁辦理相關人員參保。
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三人共同貪污社保費29.1萬元,三人各分得9.7萬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氣,不講原則,相互勾結,這正是范學魁所看中的,是范學魁屢次能把相關人員的社保辦下來的關鍵。范學魁將相關人員的參保費打包給陳建白辦理,由陳建白去擺平內部人員,范學魁省錢、省事,還能得大好處。
三是縣供銷社對本系統買斷工齡的原職工沒有管理制度。名義上縣供銷社與各鄉鎮供銷社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各基層社與原職工已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各基層社的原職工的養老保險、退休、醫保等工作還是依照管理將部分工作交給縣供銷社政工股辦理,由於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既給辦事的原下崗職工帶來了不便,也給了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請託他人弄虛作假並個人從中收受好處的可能。
3、監管失控,終造成大面積腐敗。
從本案發生在民生領域,犯罪呈系統性,作案手段市場化、專業化,涉案人員熟悉社保操作規程,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採取各種形式規避法律,掩蓋罪行痕跡,縣供銷社、縣人社局內部監管失控,大面積腐敗,「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
一是縣供銷社對政工股及基層社監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個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辦業務」,有自己的「業務」來源渠道、業務辦理「合作夥伴」;各基層社也在介紹或自己辦理社保時得好處。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監管。
二是縣人社局對辦理社保相關業務的關鍵股室及二級單位監管失控。縣人社局對勞動關係股、檔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個關鍵節點監管失控,范學魁案發後,這些環節的關鍵人員紛紛落馬。在金錢面前,這些節點形同虛設,不但沒有把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拒之門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攔住了,甚至這些關鍵節點成為了他們吃拿卡要、貪污受賄的工具。
三是縣社保局對核定股、記錄股、微機管理股監管失控。首先,縣社保局對核定權限作了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本就沒有去真正監管如何落實。其次,在2009年時,朱彥在核定股崗位上利用職權少核參保人保費收受好處,社保局發現了這一問題並沒有深究,只是將朱彥調離核定股崗位,時隔兩年,朱彥又重新被調回核定股崗位。
如果不是組織在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問題時及時介入調查朱彥,朱彥在貪污受賄的問題上可能會滑得更遠。最後,縣社保局核定、記錄、財務、退休管理、危機管理股室之間的相互監管機制沒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個環節發現問題就可以對問題進行糾正,但這些問題都沒有被發現或已發現被主動忽略。
三、重要啟示
當前民生領域中的腐敗問題出現新動向,呈現新特點,並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此案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務必引起我們高度警覺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對實權中層幹部的監管,避免發生大面積腐敗問題。
1、必須強化思想教育,提升黨性修養,築牢思想防線,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范學魁案發生後,縣供銷社組織系統內幹部職工到看押范學魁的看守所進行警示教育,縣人社局組織全體全體幹部職工,採取組織談心、案例警示、學習黨紀國法等方式,進行廉潔從業教育,警醒了一批正遊走於違法犯罪邊緣的黨員幹部,他們寫出了深刻的心得體會,主動向組織說明了自己的問題,共退交了違紀違規所得資金達15萬元以上。
該案提醒我們,我們要在廉潔教育內容上精選重點,更加突出實效性;在廉潔教育方法上創建載體,更加突出新穎性;在教育對象上分層施教,更加突出針對性。要以各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為重點,堅定不移地加強黨性修養和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思想道德防線。
要大力加強廉潔從業教育、黨紀條規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實效,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促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廉潔從業。要以「六進」活動為載體,開展形象、生動、活潑的廉潔文化創建活動,通過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讀書思廉等多種方式,讓廉潔的思想、廉潔的理念、廉潔的制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形成幹事創業、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權力濫用,推行辦事公開增加權力運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來遏制權力的濫用。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與職務犯罪緊密聯繫在一起,說到底是吏治腐敗。而解決懲治吏治腐敗的關鍵點就是遏制官員在權力運行過程中的濫用,切實做到科學配置權力、科學運用權力、科學審計權力、科學評議權力、科學監控權力,實現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駛。
二是要全力推行辦事公開制度來增加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民生領域裡腐敗現象與政府信息,辦事不公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關。要解決與懲治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政府及其各部門在辦事中,特別是涉及到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項目的申報、行政項目的審批、惠民政策主體的享受、惠民資金髮放到戶到人等各個環節上,程序上要向群眾公開、在網上登陸、要曝露在陽光之下,要做到廣大人民群眾知情、知曉,讓人民群眾公認,讓人民群眾做主。
3、建立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檢查,防止出現「監控真空」。
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成為「重災區」,缺乏監督是一個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門內的一些關鍵崗位雖然職位較低,但是權力相對較大,其潛在的腐敗危險也較大,且容易出現「監控真空」。要解決與整治民生領域裡腐敗,必須嚴格履行領導幹部、關鍵崗位人員選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關,提前發現不良傾向,預知違法違紀苗頭,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崗位。
必須形成一般幹部職工參與監督的氛圍,實行有效的群眾監督;必須認真開展信訪、審計、效能監察和巡視工作,切實發揮監督職能;必須形成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於一體的監督體系,並要充分發揮各類監督主體的優勢與職能作用,不斷創新監督的方式與方法,切實提高監督的實際效果,對民生領域裡的出現的腐敗現象,在監督上不留有空檔、不缺空位、不出現死角。
4、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發現並嚴肅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系列案中的相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他們就不會滑得這麼遠,就不會有牢獄之災,表面看上去嚴肅查處的是一兩人,實際上無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致所以成為當今腐敗的「重災區」,與懲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著直接關聯。我們要將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與懲治的威懾力相結合,懲治與打擊「重災區」的腐敗,必須下猛藥用重典。
特別是對那些群眾反映極為強烈,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及政法機關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嚴厲查辦,嚴厲懲處,毫不心慈手軟,對觸犯刑律者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彰顯懲治腐敗決心,使腐敗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使以身試紀、以身試法者受到震懾,使黨員領導幹部受到教育,發揮案件查辦的治本功能。查處一個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幹部,剷除民生領域裡腐敗滋生的土壤,打消違紀違法者的僥倖心理,使圖謀不軌者望而卻步,讓腐敗在民生領域無藏身之處。
查出所謂的「窮廟」卻發生了小官大貪的問題——范學魁貪污受賄110餘萬元,通過對范學魁採取「兩規」措施調查,深挖出縣社保局一系列貪腐串案、窩案。縣紀委監察局對這些問題、對這類貪腐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讓民眾看到了黨和政府保障民生的決心,看到了相關機構著力構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一、基本案情
范學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漢族,浠水縣蔡河鎮人,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原股長。2012年年初,紀檢檢查一室對群眾反映的范學魁有關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慎密初查,發現其在幫他人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過程中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2年3月20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採取「兩規」措施立案調查,調查中發現,范學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清泉、華桂等11個供銷社324人辦理了進入社保,收受他人賄賂1236514元,在辦理「五七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貪污公款24800元;縣人社局易友、縣社保局朱彥、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縣供銷社張介中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6月19日,縣紀委監察局對范學魁解除兩規措施並依紀依法將其移送浠水縣檢察院,與此同時,對陳建白等人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朱彥,男,1984年1月出生,中專文化程度,浠水縣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長。2012年5月12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對朱彥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其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幫范學魁辦理相關人員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從中貪污社保款計128460元和收受賄賂20000元。5月17日,將朱彥移送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該案後續調查。
陳建白,男,漢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預備黨員,縣社會保險局稽核股股長。何軍民,男,漢族,現年36歲,浠水縣竹瓦鎮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社會保險局支付股股長兼微機中心主任。陳建平,男,漢族,現年50歲,浠水縣團陂鎮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副局長。
經查,2006年12月底,浠水縣供銷社政工股股長范學魁找到當時在縣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陳建白,並將30人共60萬元參保費匯入陳建白帳戶。陳建白利用職務之便利,夥同何軍民、陳建平二人,採取1988年至1996年不繳費也視同繳費年限、分年度計算少核定繳費等手段截留並貪污社保資金29.1萬元,三人各分得9.7萬元。
易友,曾用名易細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縣人社局檔案管理中心負責人身份的便利,請託同事幫16名不符合進保規定的社會人員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收受好處費合計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縣紀委監察局將易友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給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紀委監察局跟進案件後續調查。
張介中,男,漢族,浠水縣巴河鎮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浠水縣供銷合銷社正科級主任科員職務,分管人事、黨務和計劃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張某違紀問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11年11月,在縣供銷社辦理本系統「五七工、家屬工」進社保工作中,其貪污公款11000元。
二、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
任何一件腐敗案件的發生,都有其內、外因素並兩者交織而就,內因是人性的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於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義惡性膨脹。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學魁,直調查組到其單位走訪、座談、調查時,單位領導、同事對范某的評價是為人老實、做事勤奮,認為在其身上發生小官大貪的行為是不可思議。不可否認,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確做到了踏實、勤奮、自律,得到了領導同事的認同,但是在後來思想發生了大的轉變,「拜金」思想充斥大腦,不知不覺越滑越遠,貪污受賄金額從幾百元發展到幾千元、幾萬元。
范某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幼時的清貧經歷及組織、親人給予的關懷讓我一度懷有回報社會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看到周圍的人都發了財,眼睛紅了,生起了『人往利邊走』的念頭,起了利用職務優勢搞錢之意,服務意識滑坡,被金錢沖昏了頭,越滑越遠,直到案發被組織雙規後才猛然覺醒,感到悔恨無比,無顏面對家人,辜負了組織期望。」。
朱彥是范學魁拉攏腐蝕的第一個對象,是該案中最年輕的一位涉案人員,其工作時間最短,但涉案資金較大。朱彥在懺悔書中寫道:「剛才加工作沒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參保人員社保費這樣的權重崗位上,我逐漸發現這個崗位的好處。
經常有人求我辦事,送我財物,我知道不是我這個人重要,而是我的崗位重要,我沒有多少自律意識,而且我周圍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搞錢得好處,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後來我與范學魁搭上了線,我接受了范學魁『人往利邊走』的思想,只要他給錢我,我就幫他辦理進保,我們之間沒有什麼交往,只是金錢關係。」?
2、制度缺失,內外勾結有機可乘。
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生活質量逐步提高,人們對參加社保的意願更強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經濟上的保障,但是由於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期,養老制度時間不長,本身還不是很成熟,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因此,有時這種需求與我國現行養老體制有一定的衝突。國發(2005)38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男滿60歲、女幹部滿55歲、女工人滿50歲,達到退休年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執行養老制度過程中,相關管理部門制度的缺失,給了具體工作人員較大自由「裁量權」,並淪為內外勾結、手中權力「金錢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體表現是:liuxue86.com
一是對廢舊工作物品無管理制度,廢紙、舊紙翻身變大錢。勞動關係證明是企業(包括已破產企業)職工參保的第一道關口,縣人社局勞動關係股以前只是證明職工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屬於「雞肋」部門,但是由於職工參保需要勞動關係證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甚至是沒有在企業工作過一天的人員,由於想參保的原因。
願意花大價錢在勞動關係股買一個假勞動關係證明,勞動關係股因此而水漲船高,原來的廢紙、舊紙、舊公章成為作假的載體,價值被一路推高,原來一紙正規的證明只需幾元錢,後來要花幾百甚至幾千元才能買得到假證明。這些都是勞動關係股關於廢舊工作紙張、公章收繳和銷毀方面沒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讓工作人員有機可乘。
二是保費核定工作人員權限過大,無制度約束有制度也是一紙空文。核定人員手中有三大利器:補繳以往年份保費、核定保費應繳額度、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由於沒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約束核定人員如何行使手中權力,最終淪為他們個人撈錢的工具。只要范學魁給好處費,朱彥就可以不講原則,無條件的幫范學魁辦理相關人員參保。
陳建白、陳建平、何軍民三人共同貪污社保費29.1萬元,三人各分得9.7萬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氣,不講原則,相互勾結,這正是范學魁所看中的,是范學魁屢次能把相關人員的社保辦下來的關鍵。范學魁將相關人員的參保費打包給陳建白辦理,由陳建白去擺平內部人員,范學魁省錢、省事,還能得大好處。
三是縣供銷社對本系統買斷工齡的原職工沒有管理制度。名義上縣供銷社與各鄉鎮供銷社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各基層社與原職工已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各基層社的原職工的養老保險、退休、醫保等工作還是依照管理將部分工作交給縣供銷社政工股辦理,由於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既給辦事的原下崗職工帶來了不便,也給了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請託他人弄虛作假並個人從中收受好處的可能。
3、監管失控,終造成大面積腐敗。
從本案發生在民生領域,犯罪呈系統性,作案手段市場化、專業化,涉案人員熟悉社保操作規程,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採取各種形式規避法律,掩蓋罪行痕跡,縣供銷社、縣人社局內部監管失控,大面積腐敗,「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
一是縣供銷社對政工股及基層社監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個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辦業務」,有自己的「業務」來源渠道、業務辦理「合作夥伴」;各基層社也在介紹或自己辦理社保時得好處。縣供銷社對此根本就沒有監管。
二是縣人社局對辦理社保相關業務的關鍵股室及二級單位監管失控。縣人社局對勞動關係股、檔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個關鍵節點監管失控,范學魁案發後,這些環節的關鍵人員紛紛落馬。在金錢面前,這些節點形同虛設,不但沒有把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拒之門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攔住了,甚至這些關鍵節點成為了他們吃拿卡要、貪污受賄的工具。
三是縣社保局對核定股、記錄股、微機管理股監管失控。首先,縣社保局對核定權限作了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本就沒有去真正監管如何落實。其次,在2009年時,朱彥在核定股崗位上利用職權少核參保人保費收受好處,社保局發現了這一問題並沒有深究,只是將朱彥調離核定股崗位,時隔兩年,朱彥又重新被調回核定股崗位。
如果不是組織在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問題時及時介入調查朱彥,朱彥在貪污受賄的問題上可能會滑得更遠。最後,縣社保局核定、記錄、財務、退休管理、危機管理股室之間的相互監管機制沒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個環節發現問題就可以對問題進行糾正,但這些問題都沒有被發現或已發現被主動忽略。
三、重要啟示
當前民生領域中的腐敗問題出現新動向,呈現新特點,並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此案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務必引起我們高度警覺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對實權中層幹部的監管,避免發生大面積腐敗問題。
1、必須強化思想教育,提升黨性修養,築牢思想防線,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范學魁案發生後,縣供銷社組織系統內幹部職工到看押范學魁的看守所進行警示教育,縣人社局組織全體全體幹部職工,採取組織談心、案例警示、學習黨紀國法等方式,進行廉潔從業教育,警醒了一批正遊走於違法犯罪邊緣的黨員幹部,他們寫出了深刻的心得體會,主動向組織說明了自己的問題,共退交了違紀違規所得資金達15萬元以上。
該案提醒我們,我們要在廉潔教育內容上精選重點,更加突出實效性;在廉潔教育方法上創建載體,更加突出新穎性;在教育對象上分層施教,更加突出針對性。要以各級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為重點,堅定不移地加強黨性修養和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思想道德防線。
要大力加強廉潔從業教育、黨紀條規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實效,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促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廉潔從業。要以「六進」活動為載體,開展形象、生動、活潑的廉潔文化創建活動,通過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讀書思廉等多種方式,讓廉潔的思想、廉潔的理念、廉潔的制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形成幹事創業、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權力濫用,推行辦事公開增加權力運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來遏制權力的濫用。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與職務犯罪緊密聯繫在一起,說到底是吏治腐敗。而解決懲治吏治腐敗的關鍵點就是遏制官員在權力運行過程中的濫用,切實做到科學配置權力、科學運用權力、科學審計權力、科學評議權力、科學監控權力,實現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駛。
二是要全力推行辦事公開制度來增加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民生領域裡腐敗現象與政府信息,辦事不公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關。要解決與懲治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政府及其各部門在辦事中,特別是涉及到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項目的申報、行政項目的審批、惠民政策主體的享受、惠民資金髮放到戶到人等各個環節上,程序上要向群眾公開、在網上登陸、要曝露在陽光之下,要做到廣大人民群眾知情、知曉,讓人民群眾公認,讓人民群眾做主。
3、建立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檢查,防止出現「監控真空」。
民生領域中的腐敗成為「重災區」,缺乏監督是一個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門內的一些關鍵崗位雖然職位較低,但是權力相對較大,其潛在的腐敗危險也較大,且容易出現「監控真空」。要解決與整治民生領域裡腐敗,必須嚴格履行領導幹部、關鍵崗位人員選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關,提前發現不良傾向,預知違法違紀苗頭,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崗位。
必須形成一般幹部職工參與監督的氛圍,實行有效的群眾監督;必須認真開展信訪、審計、效能監察和巡視工作,切實發揮監督職能;必須形成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於一體的監督體系,並要充分發揮各類監督主體的優勢與職能作用,不斷創新監督的方式與方法,切實提高監督的實際效果,對民生領域裡的出現的腐敗現象,在監督上不留有空檔、不缺空位、不出現死角。
4、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發現並嚴肅查處范學魁貪污賄賂系列案中的相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他們就不會滑得這麼遠,就不會有牢獄之災,表面看上去嚴肅查處的是一兩人,實際上無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領域中的腐敗致所以成為當今腐敗的「重災區」,與懲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著直接關聯。我們要將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與懲治的威懾力相結合,懲治與打擊「重災區」的腐敗,必須下猛藥用重典。
特別是對那些群眾反映極為強烈,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及政法機關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嚴厲查辦,嚴厲懲處,毫不心慈手軟,對觸犯刑律者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彰顯懲治腐敗決心,使腐敗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使以身試紀、以身試法者受到震懾,使黨員領導幹部受到教育,發揮案件查辦的治本功能。查處一個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幹部,剷除民生領域裡腐敗滋生的土壤,打消違紀違法者的僥倖心理,使圖謀不軌者望而卻步,讓腐敗在民生領域無藏身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