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的訴求和心聲,充分凝聚了全社會的廣泛共識,是一項史無前例、開創性的工作。
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市場主體需求,以深化「放管服」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舉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組合拳,各地區、各部門在中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但是,我國營商環境還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問題,必須堅持不懈地再發力、再加力。優化營商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法治保障,把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前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已經有了不少政策文件、舉措和經驗做法,但從根本上還缺少一部專門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條例》的出台填補了這一立法空白,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標誌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
制定《條例》這樣一部專門行政法規,一方面可以把近年來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經驗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範,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撐;另一方面,《條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通過法治化手段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微觀主體創業創新創造活力,有利於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對於穩增長、促就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針對我國營商環境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推進「放管服」的系統集成、高效協同,有利於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用實踐夯實良法基礎
作為我國營商環境領域的首部法規,《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既全面系統又突出重點,既有原則規定又有具體要求,為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留出了空間。
《條例》涵蓋了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的方方面面,對當前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行了制度化規範,同時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了一攬子制度性解決方案,推動各級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
《條例》圍繞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行了制度設計,「比如,明確國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同時,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簡化企業註銷流程等反映強烈的問題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便於操作,有助於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條例》起草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司法部廣泛徵求了60個中央有關部門、37個地方政府、11個研究機構、37家行業協會商會和5個民主黨派中央共計150個單位的意見,還召開了17場專題會,聽取了150家內外資企業、50個城市分管市領導、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美國駐華商會、歐盟駐華商會等機構的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7063條,為良法善治奠定了堅實基礎。
補短板更要抓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下一步,重點要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條例》以立法形式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是對各類市場主體作出的莊嚴承諾,要以《條例》出台為新起點,努力實現5個「進一步」——。
一是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再推動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進一步清理規範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二是進一步推進公正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共享經濟、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等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進一步做到簡政便民。持續減少和規範證明事項,精簡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今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效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問題。加快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構建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是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信心。落實縮減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證照分離」、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至5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至45個工作日以內。同時,抓好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降低融資成本。
五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法規。《條例》涉及面廣,與現行的上千部法規文件密切相關,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廢」,對符合改革方向的創新性做法和具體程序、條件僅作原則性規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不符合《條例》精神的法規文件要進行必要修改完善,確保相關法規文件與《條例》保持一致。
實際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精神,以《條例》出台為契機,找短板、補弱項、抓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製度保障,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充分反映了社會各界的訴求和心聲,充分凝聚了全社會的廣泛共識,是一項史無前例、開創性的工作。
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市場主體需求,以深化「放管服」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舉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組合拳,各地區、各部門在中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但是,我國營商環境還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問題,必須堅持不懈地再發力、再加力。優化營商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法治保障,把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前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已經有了不少政策文件、舉措和經驗做法,但從根本上還缺少一部專門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條例》的出台填補了這一立法空白,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標誌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
制定《條例》這樣一部專門行政法規,一方面可以把近年來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經驗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範,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撐;另一方面,《條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通過法治化手段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微觀主體創業創新創造活力,有利於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對於穩增長、促就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針對我國營商環境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推進「放管服」的系統集成、高效協同,有利於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用實踐夯實良法基礎
作為我國營商環境領域的首部法規,《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既全面系統又突出重點,既有原則規定又有具體要求,為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留出了空間。
《條例》涵蓋了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的方方面面,對當前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行了制度化規範,同時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了一攬子制度性解決方案,推動各級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
《條例》圍繞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行了制度設計,「比如,明確國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同時,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簡化企業註銷流程等反映強烈的問題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便於操作,有助於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條例》起草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司法部廣泛徵求了60個中央有關部門、37個地方政府、11個研究機構、37家行業協會商會和5個民主黨派中央共計150個單位的意見,還召開了17場專題會,聽取了150家內外資企業、50個城市分管市領導、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美國駐華商會、歐盟駐華商會等機構的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7063條,為良法善治奠定了堅實基礎。
補短板更要抓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下一步,重點要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條例》以立法形式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是對各類市場主體作出的莊嚴承諾,要以《條例》出台為新起點,努力實現5個「進一步」——。
一是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再推動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進一步清理規範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二是進一步推進公正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共享經濟、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等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進一步做到簡政便民。持續減少和規範證明事項,精簡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今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效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問題。加快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構建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是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信心。落實縮減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證照分離」、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至5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至45個工作日以內。同時,抓好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降低融資成本。
五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法規。《條例》涉及面廣,與現行的上千部法規文件密切相關,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廢」,對符合改革方向的創新性做法和具體程序、條件僅作原則性規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不符合《條例》精神的法規文件要進行必要修改完善,確保相關法規文件與《條例》保持一致。
實際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精神,以《條例》出台為契機,找短板、補弱項、抓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