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支部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繫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二、支部委員分工
(一)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組織制定和落實支部工作計劃。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同支部委員、行政負責人以及工會和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二)黨支部組織委員的職責。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會同委員提出組織生活計劃。適時做好支部委員會換屆改選、補選支部委員的準備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材料,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鼓勵的建議。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了解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4)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搞好評選先進黨小組和優秀黨員活動,接轉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另外,有關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
(三)黨支部宣傳委員的職責。
(1)提出加強黨員教育的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時事政策以及文化業務知識,組織黨課學習,積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圍繞本單位的中心任務,做好宣傳鼓動工作。
(3)協同和其他群眾組織推動本部門群眾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化活動等。
(4)搞好本支部的通訊報道工作。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繫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二、支部委員分工
(一)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組織制定和落實支部工作計劃。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同支部委員、行政負責人以及工會和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二)黨支部組織委員的職責。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會同委員提出組織生活計劃。適時做好支部委員會換屆改選、補選支部委員的準備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材料,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鼓勵的建議。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了解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4)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搞好評選先進黨小組和優秀黨員活動,接轉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另外,有關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
(三)黨支部宣傳委員的職責。
(1)提出加強黨員教育的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時事政策以及文化業務知識,組織黨課學習,積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圍繞本單位的中心任務,做好宣傳鼓動工作。
(3)協同和其他群眾組織推動本部門群眾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化活動等。
(4)搞好本支部的通訊報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