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徐女士與丈夫婚姻登記之後,公婆支付40萬元的首期款幫助徐女士夫妻購房,按揭款由徐女士夫妻償還,公婆當時表示這筆錢屬於贈予性質,無須歸還。但是現在夫妻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公婆表示購房款是出借給小兩口的,需要歸還,徐女士至少歸還其中一半即20萬元以及利息,對此徐女士表示疑惑。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
(一)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如何分割?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三)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因此,由於當時沒有簽訂借款協議,且房產證明登記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予合同。根據慣有判例,法官通常會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予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兒子、兒媳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予,屬於雙方的共同房產。綜合來看,徐女士不應該償還公婆當初的購房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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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
(一)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如何分割?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三)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因此,由於當時沒有簽訂借款協議,且房產證明登記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予合同。根據慣有判例,法官通常會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予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兒子、兒媳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予,屬於雙方的共同房產。綜合來看,徐女士不應該償還公婆當初的購房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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