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中國it界第一起智慧財產權案的朗科起訴華旗資訊侵犯專利權一案,於2003年6月1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稱,被告華旗公司、深圳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華旗代工工廠)和深圳市星之島貿易有限公司(華旗的代理商)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發明專利權的行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愛國者迷你王快閃記憶體盤,包括迷你型mp3快閃記憶體盤產品;判決被告向朗科公司賠償侵權損失合計100萬元人民幣。
2002年9月,朗科以快閃記憶體盤發明專利受到侵犯為由將華旗告上法庭。朗科方面稱,1999年朗科公司於首屆高交會上推出了世界第一款優盤。並因此而獲得快閃記憶體盤的全球基礎性發明專利「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
華旗則提出,朗科採用的usb技術及快閃記憶體技術實則是幾種公知技術,任何此領域廠商的產品都不可能不涉及usb和flash這些公用標準與公知技術,經過3年的發展,閃盤行業在國內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專利的意義在於推動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而不是被個別廠商鑽空子、濫用專利,據公眾權利為私有。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快閃記憶體盤採用了usb技術與快閃記憶體技術,但不是簡單地對上述公知技術的移植和疊加,而是包含了通過創造性勞動實現快閃電子式外存的存儲管理方法、供電系統策略、連接關係、物理結構和可靠性等關鍵技術。被告雖以公知技術進行了不侵權抗辯,但提出抗辯的公知技術存在於3份單獨的技術文件中而不是存在於一份獨立的技術文件中,故法院認為被告提出的以公知技術抗辯事由不符合公知技術抗辯的條件,對被告公知技術抗辯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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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朗科以快閃記憶體盤發明專利受到侵犯為由將華旗告上法庭。朗科方面稱,1999年朗科公司於首屆高交會上推出了世界第一款優盤。並因此而獲得快閃記憶體盤的全球基礎性發明專利「用於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
華旗則提出,朗科採用的usb技術及快閃記憶體技術實則是幾種公知技術,任何此領域廠商的產品都不可能不涉及usb和flash這些公用標準與公知技術,經過3年的發展,閃盤行業在國內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專利的意義在於推動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而不是被個別廠商鑽空子、濫用專利,據公眾權利為私有。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快閃記憶體盤採用了usb技術與快閃記憶體技術,但不是簡單地對上述公知技術的移植和疊加,而是包含了通過創造性勞動實現快閃電子式外存的存儲管理方法、供電系統策略、連接關係、物理結構和可靠性等關鍵技術。被告雖以公知技術進行了不侵權抗辯,但提出抗辯的公知技術存在於3份單獨的技術文件中而不是存在於一份獨立的技術文件中,故法院認為被告提出的以公知技術抗辯事由不符合公知技術抗辯的條件,對被告公知技術抗辯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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