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呂某與王某系夫妻關係,婚後生有三個子女,分別為女兒呂甲、次子呂乙、三子呂丙。呂丙與妻子尹某有一個兒子呂小。2000年王某去世後,家裡老宅一直由呂某和三子呂丙一家居住,房屋現年久失修,而且臨近山腳下,屬於危房。2014年呂丙去世,兒媳尹某想要翻建,卻因申請宅基地的戶主是呂某,而無法實施。兒媳尹某並非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呂某的其他子女也對房子的繼承有爭議,這可急壞了老大爺,於是2017年7月,80歲高齡的呂某找到了密雲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請求調解。
【調解過程】。
鎮調委會一開始並沒有急著去調解,而是先聯合司法所的同志共同分析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一是王某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涉及王某的部分屬於遺產,應以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呂某及三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二是呂丙於其母死亡後、遺產分割前去世,所以由他繼承的遺產份額,應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符合轉繼承的構成要件,也就是呂某、尹某、呂小都有轉繼承的權利;三是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以選擇接受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但是放棄繼承必須是明示的,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形式。梳理清了相關的法律關係後,調解員撥通了呂某及相關當事人的電話,相關當事人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並約定於7月14日在鎮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員首先採取了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先找到呂某的女兒呂甲、兒子呂乙,他們表示:「作為子女,他們也有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而且不能被剝奪。」調解員說到:「從法律上講,你們說的都沒錯,但是,從情理上講,你們倆常年不在父母身邊,呂丙一直與你們的父母共同居住,付出的要比你們多,這點你們應該承認。」看到呂甲、呂乙低下了頭,調解員趁熱打鐵:「其實我們也知道,你們真實目的也不一定是為了爭房子,是不是怕翻蓋好了房子,你的弟媳尹某不讓你父親居住呀?」調解員一邊說,一邊注意兩個人的反應,通過觀察得知,調解員說中了要害,姐弟倆擔心的問題就在這兒。
找准了問題的癥結後,調解員又找到了呂丙的妻子尹某,還沒等調解員張口,尹某就開始說:「這麼多年,他們姐倆一直未曾在家住過,一直是呂丙和我照顧老爺子,對老兩口什麼樣,鄰居都看著呢,不然老爺子也不可能把房子給我,讓我去翻蓋。現在老太太不在了,他們倆又回來爭這個房子,我真是想不通。」 隨後,調解員說道:「尹某,這麼多年一直是你們照顧老兩口多,付出一定會有回報,其實,呂甲、呂乙真實想法也不是為了跟你們爭房產,只是怕等你建好了房子,不讓老爺子居住,畢竟現在呂丙不在了,你是兒媳,在法律上對老爺子沒有贍養義務。」聽完了調解員的一席話,尹某情緒稍微緩和些,她表示:這麼多年一直和公公居住在一起,已經把他當成了親人,現在雖然呂丙不在了,今後也會和兒子呂小一起好好照顧公公,替呂丙盡孝道,不會也不可能不讓公公居住的?
最後,雙方當事人坐在了一起,尹某、呂小表示房子翻建好後,呂某會一直在此居住,不會讓老人沒了家,請呂甲、呂乙放心,這才打消了姐弟倆的顧忌。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悉心化解,一場婚姻家庭糾紛終於化干戈為玉帛,雙方共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調解結果】。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呂甲、呂乙自願放棄其母王某位於北京市密雲區某鎮某村房屋的遺產份額。
二、呂小自願放棄繼承其父呂丙遺產的法定份額。
三、呂某自願放棄繼承其子呂丙位於北京市密雲區某鎮某村房屋的遺產份額,並將自己現有份額贈與兒媳尹某。
四、尹某轉繼承丈夫呂丙對該房屋的法定份額。
【案例點評】。
在本案中,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也沒有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該在遺產分配上多分得遺產。而糾紛中的其中一名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符合轉繼承構成要件,又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通過對當事人的工作,在對其母王某遺產分割過程中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遺產繼承,而呂某又主動將自己的房屋份額贈與兒媳尹某。在本案糾紛的調解中,調解員採取背對背調解,以法律為依據,以情出發,找准問題的主要矛盾,妥善的解決了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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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與王某系夫妻關係,婚後生有三個子女,分別為女兒呂甲、次子呂乙、三子呂丙。呂丙與妻子尹某有一個兒子呂小。2000年王某去世後,家裡老宅一直由呂某和三子呂丙一家居住,房屋現年久失修,而且臨近山腳下,屬於危房。2014年呂丙去世,兒媳尹某想要翻建,卻因申請宅基地的戶主是呂某,而無法實施。兒媳尹某並非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呂某的其他子女也對房子的繼承有爭議,這可急壞了老大爺,於是2017年7月,80歲高齡的呂某找到了密雲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請求調解。
【調解過程】。
鎮調委會一開始並沒有急著去調解,而是先聯合司法所的同志共同分析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一是王某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涉及王某的部分屬於遺產,應以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呂某及三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二是呂丙於其母死亡後、遺產分割前去世,所以由他繼承的遺產份額,應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符合轉繼承的構成要件,也就是呂某、尹某、呂小都有轉繼承的權利;三是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以選擇接受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但是放棄繼承必須是明示的,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形式。梳理清了相關的法律關係後,調解員撥通了呂某及相關當事人的電話,相關當事人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並約定於7月14日在鎮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員首先採取了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先找到呂某的女兒呂甲、兒子呂乙,他們表示:「作為子女,他們也有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而且不能被剝奪。」調解員說到:「從法律上講,你們說的都沒錯,但是,從情理上講,你們倆常年不在父母身邊,呂丙一直與你們的父母共同居住,付出的要比你們多,這點你們應該承認。」看到呂甲、呂乙低下了頭,調解員趁熱打鐵:「其實我們也知道,你們真實目的也不一定是為了爭房子,是不是怕翻蓋好了房子,你的弟媳尹某不讓你父親居住呀?」調解員一邊說,一邊注意兩個人的反應,通過觀察得知,調解員說中了要害,姐弟倆擔心的問題就在這兒。
找准了問題的癥結後,調解員又找到了呂丙的妻子尹某,還沒等調解員張口,尹某就開始說:「這麼多年,他們姐倆一直未曾在家住過,一直是呂丙和我照顧老爺子,對老兩口什麼樣,鄰居都看著呢,不然老爺子也不可能把房子給我,讓我去翻蓋。現在老太太不在了,他們倆又回來爭這個房子,我真是想不通。」 隨後,調解員說道:「尹某,這麼多年一直是你們照顧老兩口多,付出一定會有回報,其實,呂甲、呂乙真實想法也不是為了跟你們爭房產,只是怕等你建好了房子,不讓老爺子居住,畢竟現在呂丙不在了,你是兒媳,在法律上對老爺子沒有贍養義務。」聽完了調解員的一席話,尹某情緒稍微緩和些,她表示:這麼多年一直和公公居住在一起,已經把他當成了親人,現在雖然呂丙不在了,今後也會和兒子呂小一起好好照顧公公,替呂丙盡孝道,不會也不可能不讓公公居住的?
最後,雙方當事人坐在了一起,尹某、呂小表示房子翻建好後,呂某會一直在此居住,不會讓老人沒了家,請呂甲、呂乙放心,這才打消了姐弟倆的顧忌。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悉心化解,一場婚姻家庭糾紛終於化干戈為玉帛,雙方共同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調解結果】。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呂甲、呂乙自願放棄其母王某位於北京市密雲區某鎮某村房屋的遺產份額。
二、呂小自願放棄繼承其父呂丙遺產的法定份額。
三、呂某自願放棄繼承其子呂丙位於北京市密雲區某鎮某村房屋的遺產份額,並將自己現有份額贈與兒媳尹某。
四、尹某轉繼承丈夫呂丙對該房屋的法定份額。
【案例點評】。
在本案中,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也沒有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該在遺產分配上多分得遺產。而糾紛中的其中一名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符合轉繼承構成要件,又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通過對當事人的工作,在對其母王某遺產分割過程中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遺產繼承,而呂某又主動將自己的房屋份額贈與兒媳尹某。在本案糾紛的調解中,調解員採取背對背調解,以法律為依據,以情出發,找准問題的主要矛盾,妥善的解決了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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