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怎麼處理?
生活中,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分割前,某一繼承人就去世了,這時候就會產生爭議,本來應該這個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該如何處理。
法律上,關於這種情況,有相應明確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死亡的,發生轉繼承。即死亡的繼承人依法應當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來共同繼承。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李某的繼承人為兩個兒子李甲、李乙,李甲妻子a、兒子b、女兒c,李某去世後,李甲未表示放棄繼承,李甲還未實際接受遺產前就去世了,這時候李甲應得的遺產發生轉繼承,即由妻子、子女abc來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二、遺囑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1、遺囑無效。
(1)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被繼承人可能不會把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遺囑繼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那麼遺囑將會無法實現,在法律上也不會保護這樣的遺囑。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財產。如果想把財產留給不屬於法定繼承的人,那麼就沒辦法通過這份失效遺囑實現。
(2)代為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因為遺囑失效,所享有的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他們的子女、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並不享有代替父母或祖父母繼承財產的權利。在繼承人只約定給一個法定繼承人時,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無法通過遺囑繼承獲得財產,但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中的代位繼承獲得一部分的財產。可見,法律對代為繼承權有限制。
2、遺囑有效。
(1)有多個遺囑繼承人,遺囑有效。
若被繼承人將財產安排給了多個遺囑繼承人,那麼即使其中一個或幾個遺囑繼承人去世,其他繼承人也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相應的財產。
(2)死亡繼承人部分財產轉為法定繼承。
死亡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後,該部分的財產便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安排,如果沒有另外的遺囑分配這部分財產,則會轉為法定繼承。
3、可另行訂立遺囑。
在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的時候,由於被繼承人的死亡,先前遺囑會自動失效,如果被繼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繼承來安排遺產,則可以重新擬定一份遺囑。若有多個遺囑繼承人,繼承人也可以重新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要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受到保護。
三、遺產繼承順序分配比例。
1、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3、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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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分割前,某一繼承人就去世了,這時候就會產生爭議,本來應該這個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該如何處理。
法律上,關於這種情況,有相應明確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死亡的,發生轉繼承。即死亡的繼承人依法應當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來共同繼承。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李某的繼承人為兩個兒子李甲、李乙,李甲妻子a、兒子b、女兒c,李某去世後,李甲未表示放棄繼承,李甲還未實際接受遺產前就去世了,這時候李甲應得的遺產發生轉繼承,即由妻子、子女abc來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二、遺囑繼承人死亡遺囑還有效嗎?
1、遺囑無效。
(1)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被繼承人可能不會把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遺囑繼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那麼遺囑將會無法實現,在法律上也不會保護這樣的遺囑。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財產。如果想把財產留給不屬於法定繼承的人,那麼就沒辦法通過這份失效遺囑實現。
(2)代為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因為遺囑失效,所享有的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他們的子女、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並不享有代替父母或祖父母繼承財產的權利。在繼承人只約定給一個法定繼承人時,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無法通過遺囑繼承獲得財產,但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中的代位繼承獲得一部分的財產。可見,法律對代為繼承權有限制。
2、遺囑有效。
(1)有多個遺囑繼承人,遺囑有效。
若被繼承人將財產安排給了多個遺囑繼承人,那麼即使其中一個或幾個遺囑繼承人去世,其他繼承人也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相應的財產。
(2)死亡繼承人部分財產轉為法定繼承。
死亡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後,該部分的財產便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安排,如果沒有另外的遺囑分配這部分財產,則會轉為法定繼承。
3、可另行訂立遺囑。
在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的時候,由於被繼承人的死亡,先前遺囑會自動失效,如果被繼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繼承來安排遺產,則可以重新擬定一份遺囑。若有多個遺囑繼承人,繼承人也可以重新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要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受到保護。
三、遺產繼承順序分配比例。
1、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3、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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