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子向他人借款時,因為朋友關係沒有打借條,能賴賬嗎?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張某某償還劉某某借款586000元,利息自最後支付之日付到實際清償日。
2018年的一天,聊城市民劉某某來到東昌府區法院,起訴張某某和王某某並要求他們二人償還借款60萬元及利息,但是沒有借條,只有銀行的轉賬記錄。
原來,劉某某與王某某是朋友關係,王某某和張某某是表兄弟關係。通過王某某,劉某某認識了張某某。於是,王某某作為中間人,介紹張某某向劉某某借款,月息為2%。當月,劉某某便通過其子女的賬戶向張某某轉賬686050元(扣除當月利息1.4萬元及50元的轉賬手續費)。之後的五個月,張某某均向劉某某轉賬1.4萬元。第七個月,張某某向劉某某轉賬10萬元,此後五個月共向劉某某轉賬4.8萬元。後來,就再也沒有還款。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張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償還本金及利息。在法庭上,被告張某某矢口否認向劉某某借款,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之前的借款,是還錢而不是借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某主張向張某某借款,依據銀行轉賬流水憑證等已經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而張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向其轉賬是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應當認定張某某和劉某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劉某某要求張某某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有鑒於此,法院遂依法判決限張某某於十日內償還借款586000元,利息自最後支付之日付到實際清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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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一天,聊城市民劉某某來到東昌府區法院,起訴張某某和王某某並要求他們二人償還借款60萬元及利息,但是沒有借條,只有銀行的轉賬記錄。
原來,劉某某與王某某是朋友關係,王某某和張某某是表兄弟關係。通過王某某,劉某某認識了張某某。於是,王某某作為中間人,介紹張某某向劉某某借款,月息為2%。當月,劉某某便通過其子女的賬戶向張某某轉賬686050元(扣除當月利息1.4萬元及50元的轉賬手續費)。之後的五個月,張某某均向劉某某轉賬1.4萬元。第七個月,張某某向劉某某轉賬10萬元,此後五個月共向劉某某轉賬4.8萬元。後來,就再也沒有還款。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張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償還本金及利息。在法庭上,被告張某某矢口否認向劉某某借款,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之前的借款,是還錢而不是借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某主張向張某某借款,依據銀行轉賬流水憑證等已經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而張某某沒有證據證明向其轉賬是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應當認定張某某和劉某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劉某某要求張某某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有鑒於此,法院遂依法判決限張某某於十日內償還借款586000元,利息自最後支付之日付到實際清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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