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規定,凡家中長女已為王妃者,不准次女進王府為妾。
這麼做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防止王妃勢力過大,不利於王府內的平衡。
二、王妃和妾的地位懸殊,所生子女的待遇也不同,如果是親姐妹,會引起倫理上的尷尬。
這個規定,只適用於親王和郡王。
皇帝和太子不受此約束,他們可同時擁有姐妹花。
參考:《大明會典》。
這麼做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防止王妃勢力過大,不利於王府內的平衡。
二、王妃和妾的地位懸殊,所生子女的待遇也不同,如果是親姐妹,會引起倫理上的尷尬。
這個規定,只適用於親王和郡王。
皇帝和太子不受此約束,他們可同時擁有姐妹花。
參考:《大明會典》。